杨志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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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给儿子20万买婚房,父亲去世后继母要求返还,法院怎么判?

作者:杨志峥时间:2026年0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2026-02-04

在不少再婚家庭里,钱,往往比感情更早翻旧账。

老陈去世后,小陈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人生中最重要的一笔来自父亲的支持资金,会在父亲离世后,被继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老陈和张阿姨于2007年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各自带着婚前子女生活。

婚后多年,家庭表面和睦。后来,小陈结婚买房,老陈分两次向亲生儿子转账20多万元,用于婚房首付和彩礼。钱给得并不张扬,家里也没因此起过争执。

直到老陈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这个“曾经没人计较的转账”,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张阿姨认为,这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并不知情,老陈擅自处分,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起诉继子小陈,要求全额返还20万元。

不少人听到这里都会下意识站队:“夫妻共同财产,没商量过,当然要还?”但法院给出的答案,却让很多人意外。


法院没有简单地从“是不是共同财产”入手,而是先厘清一个关键问题:这笔钱的性质是什么?

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内部赠与纠纷。老陈作为父亲,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向亲生子女转账,用于结婚、购房这类人生大事,本身并不违反法律,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转账发生在家庭关系相对稳定期间,金额也未明显超出老陈的负担能力。更重要的是,“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当然等于“赠与无效”。

最终,法律认定民事行为无效,有严格条件,比如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违反强制性规定等。

本案中的小陈作为受赠人,有理由相信这是父亲在家庭内部作出的正常资助行为,并不存在与父亲“合谋侵害继母权益”的情形。

换句话说:哪怕张阿姨事后才知道这笔钱,也不足以推翻这次赠与本身的法律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有效,继母要求返还20万元的诉求,不予支持,二审维持原判。


在诵盈律师事务所处理的很多继承、再婚家庭案件中,我们看到的并不只是“钱的问题”,而是角色、边界和情感认知的错位。

对子女来说,那是父亲在世时的一份支持;对配偶来说,那可能是“我不知情的一次重大财产流出”。

法律在这里做的,不是评判谁更委屈,而是划清一条边界:正常、合理、能力范围内的家庭赠与,应当受到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内部就可以“各自为战”。


最后杨律师想给再婚家庭的三点现实提醒:

第一,重大财产处分,沟通比法律更重要。很多纠纷,输的不是官司,而是本可以避免的误解。

第二,对子女的资助,尽量留下清晰证据和说明。不是防谁,而是防止身后争议。

第三,再婚家庭尤其需要提前做好财产与继承安排。遗嘱、财产约定,不是冷漠,而是对所有家庭成员负责。

钱可以再赚,关系一旦撕裂,往往很难修复。法院判的是法律,但留给家庭的,依然是现实的考题。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执业16年,专业代理遗产继承、房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分家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涉外继承和遗赠纠纷等,如有疑问,我会为您提供优质的继承法律服务。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 深耕遗产继承16年,不仅是家事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更作为律师嘉宾多次受邀参与《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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