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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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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主任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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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出生后不到一天就夭折了,还有遗产继承权吗?

作者:杨志峥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3次举报

【网友咨询】

张女士今年35岁,2021年4月份在健身房游泳时遇到68岁王先生,王先生很快跟张女士同居在一起,今年3月,王先生在一次野泳时,突发意外去世。王先生早年丧妻,有个读大学的女儿(养女),前些年遇到拆迁分了五套房,王先生去世后,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并确定把孩子生下来。

今年9月,张女士早产生下了孩子,但孩子不到一天时间就夭折了。请问张女士还可以跟王先生的女儿争家产吗?假如无法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又该如何判?

【律师解答】

理论上可以,但是实际中基本不可能。

首先,按照目前法律规定,胎儿的继承权会做保留,如果胎儿正常分娩,那么在那一刻就获得继承了。只有娩出时为死体的情况下,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胎儿虽然只存活了一天,但在法律层面,胎儿在分娩的“那一瞬间”就已经默认“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其次,胎儿去世后,母亲转继承胎儿的遗产(其继承自父亲的那部分遗产)胎儿去世后,按法定继承处理。其继承自王先生的遗产由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母亲(例子中的张女士)一人来继承。

所以,理论上,张女士继承王先生的遗产没啥问题。胎儿出生日期、出生时的状态、死亡时间,张女士和胎儿的身份关系。这些信息都会由医疗机构记录在案,是非常容易被证明的事实。唯一的问题就是,胎儿和王先生的亲子关系认定问题。

我们再回到问题中来,如果王先生去世已经火化(或者法院并不同意从尸体上提取检材),同时唯一的女儿还是养女(没有血缘关系)。并且也已经68岁了,父母在世的可能性比较小了。

这种情况下,除非能提供非常非常充分的一堆证据,形成很强力的证据链。不然的话,法院基本不会认定胎儿和王先生存在亲子关系。关于这点,很不幸的是,从例子中来看,张女士是在王先生去世后才发现怀孕,并决定生下孩子的。基于这种情况,张女士是不可能有如此充分可以证明“孩子就是王先生”的证据的。

所以,这个例子放在实际中,基本就不太可能继承遗产了。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 ,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5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方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家事服务16年擅长领域: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遗嘱纠纷、遗产诉讼、家族财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6
  • 擅长领域: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