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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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通事故遇见医疗过错,法院如何划分“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

发布者:梁红军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41人看过 举报

2026-04-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过程:

20259月29日,安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与推婴儿车的张三发生擦挂,交警认定安某全责。张三因左下肢挤压伤在“某医院”治疗,后出现深静脉血栓并转至上级医院手术,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三遂起诉安某“某医院”索赔。安某及其丈夫周某辩称血栓与交通事故无关,主要责任在院方。“某医院”则主张其诊疗合规。审理中,经司法鉴定确认,张三的损伤后果由交通事故外伤(主要原因力)与“某医院”的诊疗过错(次要原因力)共同造成。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张三各项损失合计284,313.43元。根据鉴定确定的原因力比例,判决安某承担56%的赔偿责任(159,215.52元),“某医院”承担44%的赔偿责任(125,097.91元)。安某“某医院”相互承担部分已垫付的费用。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分担。

案件总结:

在文中,梁红军律师作为被告安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周某共同代理),其重要性体现在法庭辩论环节。他专业地提出了关键抗辩观点,主张张三的血栓形成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并指出司法鉴定已确认医院存在过错,力主应由“某医院”对血栓治疗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责任。这些辩护意见为法庭审理厘清了“多因一果”的责任划分争议焦点,是被告方进行责任抗辩、争取降低己方赔偿比例的核心法律代表。


梁红军律师,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本人从事法律工作数年来本着“受人之托,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820********1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
1510820********14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