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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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专职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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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XX公司诉被告张X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梁红军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4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中XX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XX。
法定代表人:殷XX,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XX,四川同XX律师XXX律师。
被告:张X,女,汉族,生于1983年1月10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XX公司诉被告张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于2018年4月10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XX公司的撤诉申请未损害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中XX公司负担。
梁红军律师,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本人从事法律工作数年来本着“受人之托,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820********1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