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开设赌场罪辩护案
承办律师:陈嘉律师,广东子墨律师事务所。
本案系华南地区一起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被告人郑某某为非法获利,向同案人员提供某网络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由同案人员在该代理账号下开通多个会员账号,分别提供给多名参赌人员自行投注欧洲杯足球赛,涉案投注额累计二十余万元。同时,被告人还直接收受他人投注并代为结算赌资。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嘉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后,立即前往羁押场所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和到案经过。通过仔细查阅案卷,陈嘉律师发现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此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同时,被告人愿意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良好。据此,陈嘉律师确定了以"认罪认罚、初犯、悔罪态度好"为核心的辩护策略,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庭审中,陈嘉律师围绕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方面展开辩护,重点论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且愿意主动预缴罚金,具有多项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也认可被告人到案后基本能如实供述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陈嘉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考虑到判决时被告人已被羁押近七个月,实际服刑期限较短,该判决结果对被告人较为有利。
本案体现了陈嘉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案件情节、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能力,通过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与检察机关积极协调,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轻缓的刑罚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陈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