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开设赌场罪辩护案
承办律师:陈嘉律师,广东子墨律师事务所。
本案系华南地区一起开设赌场罪刑事案件。被告人许某某为非法获利,从他人处获取网络赌博网站会员账号后提供给同案人员,再由同案人员接受多名参赌人员投注并转投至赌博网站,涉案赌资累计数十万元。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情节严重,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嘉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后,第一时间前往羁押场所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通过仔细查阅案卷材料,陈嘉律师发现被告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并未直接组织或管理赌博活动,而是在同案人员的下游环节提供账号支持。据此,陈嘉律师确定了以"从犯"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同时结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初犯偶犯、家属已代为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提出应当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庭审中,陈嘉律师围绕被告人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方面展开辩护,重点论证被告人系从犯,且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并预缴罚金,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陈嘉律师关于从犯、坦白、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虽然缓刑建议未被采纳,但在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背景下,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减轻处罚的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罪名认定和量刑辩护中的专业水准。
陈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