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丽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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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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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作者:肖丽平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6次举报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肖丽平律师,广西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钦州
  • 执业单位:广西金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720********38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