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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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着10年前的“欠条”,能否主张返还借款?

发布者:王春慧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8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2007年当事人借给被告5万元钱,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但未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2021年当事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还款。

律师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起诉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根据原告提交的借条,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作为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本案原告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万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

济南王春慧律师,烟台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专业的职业素养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