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首付款归谁?
1、有约定→按约定!
(1)如果父母在出资的时候和子女签订《赠与合同》,明确约定only赠与本方子女,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都规定,该部分出资归本方子女个人所有,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个人所有!
例如:房屋总价款100万(首付+贷款本息+税费等。此处的房屋总价款≠房价,还应包括贷款的利息、税费等),男方父母出资20万,明确只给男方,则该20万对应的份额20%归男方所有。女方父母出资20万,明确只给女方,则该20万对应的份额20%归女方所有。
(2)同时,需要强调的时,《赠与合同》不能是后补或补签的,必须是在赠与的时候签订。同时,最高院法官的态度是,《赠与合同》还必须告知对方或者由对方也签字。否则就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不认可这种赠与单方的效力。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定!
(1)没有约定只赠与一方的,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除了明确赠与一方之外)∈夫妻共同财产,即双方父母的首付款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有!
(2)虽然首付款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分割的时候,并不是50%:50%,而是以出资来源作为重点来分割该首付款。即谁出资多就分的多!
例如:男方父母出资50万,女方父母出资20万,虽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就父母的出资部分,必然是是男方分的多,女方分的少。在分割房产时候,该父母出资部分对应的房产比例,也是男方多分,女方少分。比如:双方父母出资一共70万,对应总房款(包括:父母出资款+贷款本息+税费等)的比例为50%,则男方可能判给30%,女方判给20%的比例。
二、房子如何分割?
1、至于房子判给谁?法院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根据出资来源、出资比例,综合考虑“夫妻共同生活的长短、离婚过错、生育子女情况、房价、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判决房子归其中一方所有+是否给对方补偿以及补偿的多少。
2、如果男方父母出资80%,女方父母出资20%,则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男方,并有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长短、离婚过错、生育子女情况、房价、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女方补偿。补偿的金额并不是一定20%,而是会根据上述因素,由法官综合判断,可能高于或低于20%。
3、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考虑“夫妻共同生活的长短、离婚过错、生育子女情况、房价、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至于您能否获得多少补偿,可以咨询律师,让律师帮您评估下。
4、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or女方名下or夫妻共同名下,都适用上述房产的分割规则,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不再区分登记谁名下,弱化登记对房屋归属的影响,强化出资的影响,弱化婚姻的财产性,也就是在强化婚姻的感情因素,让婚姻更加纯粹,而不是买卖。
三、法律依据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8条第2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2、《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