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首付款归谁?
1、有约定→按约定!
(1)如果男方父母和男方在出资的时候签订《赠与合同》,明确约定only赠与男方自己,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都规定,该部分出资归男方个人所有,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男方个人所有!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份额属于个人财产,并不代表房子一定判给男方。
例如:房屋总价款100万(首付+贷款本息+税费等。此处的房屋总价款≠房价,还应包括贷款的利息、税费等),男方父母出资20万,明确只给男方,则该20万对应的份额20%归男方所有。
(2)同时,需要强调的时,《赠与合同》不能是后补或补签的,必须是在赠与的时候签订。同时,最高院法官的态度是,《赠与合同》还必须告知女方或者由女方也签字。否则就侵犯了女方的知情权,不认可这种赠与单方的效力。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定!
(1)没有约定只赠与一方的,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除了明确赠与一方之外)∈夫妻共同财产,即男方父母的首付款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有!
(2)虽然首付款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分割的时候,并不是50%:50%,而是以出资来源作为重点来分割该首付款。即谁出资多就分的多!
二、房子如何分割?
1、至于房子判给谁?并不是一定判给出资方。法院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根据出资来源、出资比例,综合考虑“夫妻共同生活的长短、离婚过错、生育子女情况、房价、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判决房子归其中一方所有+是否给对方补偿以及补偿的多少。
2、如果男方父母出资比例不高(例如:20%),房贷已经由夫妻还清,夫妻结婚时间较长,生育子女的,可以将房子判给女方所有,由女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长短、离婚过错、生育子女情况、房价、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给男方补偿。
3、如果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结婚时间较短的,可以将房子判给男方所有,并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长短、离婚过错、生育子女情况、房价、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是否给女方补偿以及补偿的多少。
4、如果男方父母出资比例较高(例如:70%),可以将房子判给男方,由男方偿贷款,并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长短、离婚过错、生育子女情况、房价、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定是否给女方补偿以及补偿的多少。
5、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考虑“夫妻共同生活的长短、离婚过错、生育子女情况、房价、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至于您能否获得多少补偿,可以咨询律师,让律师帮您评估下。
6、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or女方名下or夫妻共同名下,都适用上述房产的分割规则,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不再区分登记谁名下,弱化登记对房屋归属的影响,强化出资的影响,弱化婚姻的财产性,也就是在强化婚姻的感情因素,让婚姻更加纯粹,而不是买卖。
三、法律依据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8条第2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2、《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