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期届满未续签合同,但继续租用,承租人能随时退租吗?需要赔偿吗?
一、结论
1、租期届满后未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对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在性质上属于“不定期租赁”‘。
2、关于“不定期租赁”,根据《民法典》第730条的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即承租人可以随时退租,但是需要提前通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出租人,无需赔偿;
3、“合理期限”是多久?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一般掌握30天左右即可。
4、承租人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实务中,房屋租赁合同提前退租的违约金,一般是1个月租金。所以,还是提前30天通知比较合算。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730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