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车司机在我嫂子上班途中将其撞晕倒后逃逸,两个小时后,同事路过并报警后送医,头部缝7针,由于家庭原因并未住院,而是在诊所开药输液,费用共计两千多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逃逸者全责。但对方因嫂子没有住院而拒绝调解。如果起诉,费用怎么算?
A :
你好!你嫂子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等级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对方认为你嫂子没有住院治疗不合理,而拒绝赔偿的,他们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于对方目前不调解,你的嫂子可以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具体的金额还需要根据你嫂子的情况和你们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