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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老公把“夫妻共同财产”赠给“小三”的“近亲属”,原配如何要回?

发布者:胡艳律师|时间:2025年10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 |397人看过

一、方法

   1、原配可将“第三者”作为被告,同时将第三者的近亲属(受赠财物的人)列为“第三人”,一并起诉,主张返还!

   2、老公可以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3、老公作为原告起诉的,一般驳回起诉!

   注:老公作为原告起诉的,理论上称之为“不法原因赠与”,应当驳回赠一方的返还请求权,消极的制裁不法原因给付人

二、法律依据

   1、《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该条规定的“赠与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他人”应当包括“第三者”+“第三者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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