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提要:
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简称为公司的“法人”,然而在民法典中,“法人”却另有含义,民法典中的法人包含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而法定代表人为这些法人的代表。
法规解析:
以公司为例,关于法定代表人,其有权代表公司形式各种行为。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代表对外事务,本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由公司享受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是,若未加盖公司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分情况而定:
(1)若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有权利代表公司而签字的民事行为,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2)章程明确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作出了限制,若相对人与知晓法定代表人无权限而仍然与之作出民事法律行为的,则法人的签字不能代表公司;若相对人对此不知情,则法人的签字可以代表公司,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限的现在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当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是否由公司承担责任也和上述情形类似,应当根据法定代表人是否履行职务行为而定。一般来说,受损害方能够相信其履行职务行为的,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承担责任后也可向故意或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彭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