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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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作者:彭鑫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7次举报
2022-08-1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6种。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玚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本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求音求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彭鑫律师,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于湖南省怀化市执业,中共党员。专长领域:民事债务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怀化
  • 执业单位: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12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侵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
1431220********09 婚姻家庭、继承、侵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