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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搭便车”?商标侵权的认定与应对

作者:杨国森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8次举报

商标是企业的“名片”,承载着品牌信誉和市场价值,但现实中“仿冒商标、近似商标”等“搭便车”行为屡见不鲜,不仅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很多经营者对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不清晰,误以为“只要商标不一样就不侵权”,实则商标侵权的判断需结合使用场景、标识近似度、商品类似性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情形,核心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其中,“近似商标”“类似商品”的判断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即是否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与商标权人的商品存在特定联系。

商标侵权的危害具有隐蔽性和蔓延性,对商标权人而言,近似商标会分流客户、稀释品牌价值,严重时还会因侵权商品质量问题损害品牌信誉;对消费者而言,易被误导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损害自身消费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实践中,不少小微企业因缺乏商标意识,无意间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或销售了侵权商品,即便无主观故意,也可能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仅能在证明自身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时,免除赔偿责任。

针对商标侵权,企业和个人可从两方面应对:一是事前防范,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筑牢权利基础,同时定期排查市场上的近似商标和侵权商品,提前采取规避措施;二是事后维权,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留存侵权商品、销售记录、宣传材料等证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侵权赔偿,赔偿数额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无法确定的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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