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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纠纷:代理原告成功追回万元定金

发布者: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张小芳(化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明(化名),并委托李明帮助其寻找一款特定型号的二手宝马汽车。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张小芳向李明预付了定金10000元。然而,李明多次推荐的汽车均不符合张小芳的要求。在一次李明声称找到符合要求的汽车后,张小芳发现实际车型与约定不符。随后,张小芳要求李明退还定金,但李明未予退还。张小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诉求: 张小芳请求法院判令:

  1. 李明返还定金10000元;

  2. 李明支付赔偿金10000元;

  3. 诉讼费用由李明负担。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芳与李明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李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在庭审过程中,张小芳撤回了要求赔偿金的请求。法院判决李明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张小芳定金10000元,逾期则需支付加倍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张小芳和李明各负担一半。

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本案中,李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张小芳的合法权益受损,法院因此支持了张小芳的诉求。 此外,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张小芳撤回赔偿金的请求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法院对此予以尊重。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的诚信和合作,一旦一方违约,不仅可能面临经济赔偿,还可能损害自身的信誉。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的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长沙市法律顾问处,1981年改名长沙市第一律师事务所,1996年正式更名为“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30000448811733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