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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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向小三转账赠与的款项可以追回。

发布者:张洪铭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56人看过 举报

2026-06-1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法律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婚内为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转账、赠与财物,违背社会公德,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配偶私自向第三者转账赠与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 夫妻一方因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另一方主张赠与无效并追回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真实案例参考

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建立不正当交往关系,在数年时间里通过微信多次向对方转账,累计金额数十万元。另一方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对方全额返还钱款。

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收受款项一方需在限期内全额返还全部转账本金。因转账行为的过错主要在出资一方,法院未支持利息、资金占用费等额外诉求。即便收钱一方辩称不知情对方已婚,仍需全额退还款项。

三、关键要点

  1. 可要求全额追回。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并非双方各占一半,因此能主张返还全部转账金额。

  2. 维权无需先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发现配偶私自向第三者转账,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3. 利息、资金占用费一般不予支持,法院通常仅判决返还本金。

四、维权步骤

  1. 收集证据:准备结婚证、微信 / 银行转账记录、相关聊天记录等,证明转账事实及双方不正当交往关系。

  2. 向第三者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写明: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对方全额返还钱款。

  3. 拿到胜诉判决后,若对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洪铭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国家现行常用重要法律法规,能准确地把握案件焦点,具有较强的判断和逻辑分析能力,在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1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1420120********16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