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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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欠款终追回,王亚男律师助企业成功索回109万余元货款

发布者:王亚男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1081人看过 举报

2026-03-1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原告大同某煤矿机械销售有限公司A与被告大同某煤业公司B2012年至2019年期间签订系列《掘进机类配件采购合同》,由AB供应煤矿生产所需配件。A按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B完成挂账。截至起诉前,B累计欠付货款1097061.84元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A遂提起诉讼。

二、诉讼过程:

原告A委托王亚男律师代理本案,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1097061.84元,利息1456150.7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40000元及诉讼、保全费用,合计主张2593212.54元。

被告B辩称: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根据甲方资金情况分批付款”,被告一直按约付款,并未违约;《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适用于本案;双方未约定律师费,不应承担。

王亚男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指出:被告长期拖欠货款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应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期间,双方共发生货款7197061.84元,被告已付610万元,尚欠1097061.84元。虽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但被告长期占用资金,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1、被告B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A货款1097061.84元;

2、以1097061.8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3.0%)标准,支付自2026年1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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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男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现执业于山西逢瑞律师事务所。王亚男律师具有优良的学历背景,以及丰富的工作经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大同
  • 执业单位:山西逢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2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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