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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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男律师代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当事人免除8万余元退款责任

发布者:王亚男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99人看过 举报

2026-03-1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3年11月,大同市某酒店与安某某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安某某对该酒店32间房屋进行改造,工程总造价59万元。张某某系该业务的介绍人,将业务推荐给安某某后,安某某承诺支付其2万元居间介绍费。施工过程中,酒店方通过张某某安某某支付了53万元工程款。后因工程延期、增项费用等问题产生争议,酒店方将张某某安某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退还工程款8万元并赔偿工期延误损失1.9万元。

二、诉讼过程:

一审中,酒店方主张张某某系实际施工人,应承担合同责任,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张某某委托山西逢瑞律师事务所王亚男律师代理,提出抗辩:其未在施工合同上签字,仅为居间介绍人,已将所有工程款(扣除2万元居间费后)转交给安某某,并提供通话录音证明酒店方代理人也认可其介绍人身份。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某为居间人,非合同相对方,判决由安某某退还工程款7万元,驳回酒店方对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酒店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张某某共同承担责任。二审中,王亚男律师继续代理张某某应诉,围绕合同签订主体、款项流向、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论证张某某仅为介绍人,不应承担装修合同责任。

三、判决结果: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施工合同由酒店方与安某某签订,张某某未签字,无证据证明其系实际施工人;2.通话录音证实酒店方代理人认可张某某仅为介绍人;

3.张某某已将所有工程款项转交安某某,其作出的增项承诺未经安某某认可,对安某某不发生法律效力;

4.酒店方主张的经营损失无证据支持。

综上,二审法院于2025年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由安某某退还工程款7.24万元,张某某不承担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酒店方负担。

王亚男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组织,成功为当事人免除8万余元的退款责任,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亚男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现执业于山西逢瑞律师事务所。王亚男律师具有优良的学历背景,以及丰富的工作经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大同
  • 执业单位:山西逢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2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山西逢瑞律师事务所
1140220********17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