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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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九年未签劳动合同,王亚男律师助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为补缴社保维权铺路

发布者:王亚男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267人看过 举报

2026-03-1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原告杜XX于2006年12月入职被告山西某银行大同分行下属支行,先后从事出纳、综合柜员、大堂经理等工作,但被告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4月被告单位改制后,直至2022年3月才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保。因社保缴纳年限不足,原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养老金,遂委托王亚男律师向被告单位提起诉讼。

二、诉讼过程

原告杜XX向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未予受理。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2006年12月至2026年3月期间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被告补缴期间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被告辩称,2006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双方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补缴社保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且原告主张已超过仲裁时效。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下属支行工作期间,接受支行管理、由支行支付劳动报酬,其工作属于被告整体业务组成部分,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特征。2022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是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进一步确认,且劳动关系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未发生仲裁时效起算情形。

综上,法院判决:

确认原告杜XX与被告山西某银行自2006年12月至2026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驳回原告关于补缴社保及公积金的其他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如您遇到类似劳动权益问题,欢迎联系王亚男律师,我将为您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

王亚男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现执业于山西逢瑞律师事务所。王亚男律师具有优良的学历背景,以及丰富的工作经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大同
  • 执业单位:山西逢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220********1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山西逢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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