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被告人明知其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三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达1056160.33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两起,涉案资金5500元,被告人非法获利约3000元。最终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律师点评
切不可因一时侥幸将个人重要信息,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借于他人使用,很有可能因一点金钱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3.建议或意见
如不幸被公安机关审查,你需要找一名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为你选择合适的辩护思路,即使无法左右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可以在你最昏暗的时刻,给予你最大的希望。
王亚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