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举证规则,劳动者须对加班事实进行举证,但举证的难度非常大,实践中,证据是障碍之一。
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当地工资标准,但实际发放时高于该标准。如发生加班费争议,单位可能抗辩多出部分为加班费,则员工主张的加班费有不被支持的可能性。
3、特定岗位,如电工、司机等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间断性,也会剔除合理的用餐、休息时间,对实际工作时间会从严把我。
4、计件工资的生产工人或者计提成的业务员,如无法计算正常的定额时间,也存在折算的问题,即不低于工资标准,也可能认为所发工资已包含加班费。
5、只有考勤打卡证据,没有加班事实证据。
这点重要指数:??????????
大部分劳动者认为只要留存了下班时间的考勤记录可以主张加班费,事实上是很难的。根据法律规定“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注意啦! 是公司安排,你的考勤记录是无法反映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