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一个当事人刚取保出来,打电话问我:“律师,我是不是就没事了?”
我说:“你出来了,但案子还没完。”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儿,又问:“那我以后,还会不会被收回去?”
这样的问题,我这些年已经听得太多了。大多数人以为,走出看守所就算重获自由,可实际上,那只是刑事程序的中场休息。
有人被取保几个月,突然被通知开庭;也有人领完起诉书,当场又被收监。
他们出来的那一刻是真实的自由,但能不能守得住这份自由,一点都不靠运气。
所以,我开始为每一个刚取保的当事人,写一份“律嘱”——像医生出院要交代医嘱一样,律师也该在你走出高墙的那一刻告诉你,接下来,该怎么走。
01 ? 别急着庆祝,自由不是结束,是责任的开始
有一次,一个经济犯罪案,当事人在里边待了四个多月。
取保那天,家人提着水果、衣服和酒水,早早地等在门口。
可他一出来,第一句话却是:“郭律师,我听说法院那边,有人刚领完起诉书,又被带走了,是真的吗?”
我说:“真的。”
因为取保从来就不是保证你无罪,只是暂时认定你没有社会危险性。
能不能继续取保、能不能缓刑、能不能不起诉,那是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共同判断的结果,不是那张取保决定书能决定的事。
所以,我的第一条律嘱就是——别急着庆祝。
出来以后,先让身体、情绪、生活一点点回到正轨。
别熬夜、别暴饮暴食、别拉着朋友庆祝。
你可以放松,但别把自己放飞。
你只是暂时离开了看守所,还没离开程序。
你出来那天靠律师,之后能不能一直在外面,就只能靠你自己了。
02 ? 有些事不做,是自律;不懂规矩,是违规
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取保之后的监管主体,不是检察院,也不是法院,而是常住地的派出所。
派出所会要求你去报到、签字、留联系方式,并定期联系你确认状态。
如果你不去、不签、不接电话,在系统里就是违反取保规定,他们可以立刻申请收监,你连解释的机会都没有。
律嘱第二条,是“主动报到,保持联系”。
不是别人多事,而是制度本就如此。你要让他们能找得到你、联系得上你、确认你的状态。
如果换了手机号、搬了家,都要主动说明,不然就会留下逃避监管的记录。
我常跟当事人说一句话:“你不需要让他们喜欢你,但要让他们放心你。”
取保期内最安全的状态,是安静地被看到。
03 ? 别让一次放松,毁掉整个辩护
律嘱的第三条,是我写得最狠的一句:别再被关进去。
听上去像废话,可是我见过太多自毁自由的例子。
有人取保出来第二周喝酒被查出醉驾;有人和朋友打牌动了手,被警察带走;还有人嫌无聊,去联系了案子里的证人,被认定串供。
每一个,都以为没什么事,但每一个,最后都事大了。
在刑事程序里,取保不是权利,而是机会。
你一旦触线,这个机会就没了,更严重的,是你失去了法官、检察官对你的信任。
那一刻,没有谁还能为你争取什么,你已经把主动权丢了。
自由,是靠自己守出来的。你守不住,谁都救不回来。
04 ? 程序没走完,就别先放下律师
取保之后的案件,大多还在两个阶段之间:不是补侦,就是审查起诉。
这意味着,接下来你还会接到很多电话——公安让你补笔录,检察官让你去签认罪认罚书,法院让你领取起诉书、准备开庭。
有的人觉得“都快结案了,没必要麻烦律师”,结果自己只是乱说了一句不该说的话,前面几个月的努力全白费。
到了这个阶段,我总会提醒一句:案子还在程序里,你别太早松手。
有通知、先问律师;要签字、先看内容;不确定、先别张口。
你有律师,就要让律师继续陪你走完这段路。
因为那份陪伴,不止是法律层面的安全感,更是让你不再孤身一人的底气。
05 ? 你出来了,我还得多说一句
有人问我:“你们律师忙成那样,还要写这些东西,图什么?”
我说:“图个心安。”
案子最容易出问题的,不是判决,而是人刚出来那一段时间。
所以我们提前做好提醒,也许他们不会都听,但我必须讲。
医生在出院时要交代医嘱,是因为他们知道,病人还没彻底恢复;律师写律嘱,也是因为我们知道,你虽然出来了,但案子还在路上。
律嘱不是多此一举,而是我们非说不可的那一段。
我们只是想让你出来以后,知道该怎么做、该注意什么,别在中途,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把好不容易争取来的自由断送。
这几年,我们越来越清楚,真正的有效辩护,不仅仅发生在法庭上,也发生在你走出看守所之后的每一天。
你还没走完这段路,我们就不会先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