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被称为经济犯罪里的“口袋罪”,很多时候看似“铁板钉钉”的指控,其实只要找准核心要点死磕,就能撕开无罪缺口!结合实务案例和法律规定,这几个关键方向一定要重点突破??
一、先查“违法依据”:是不是真的违反“国家规定”?
这是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没这个就谈不上犯罪!根据《刑法》第96条,“国家规定”只认两个层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 仅违反部门规章(比如商务部、卫健委的通知)、地方性法规(某省/市的管理规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比如某公司跨省做建材贸易,只违反了住建部的行业指引,就不构成此罪。
? 注意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很多行为只是需要罚款、没收所得的行政违规,没必要上升到刑事层面。
二、再辨“经营行为”:是不是真的符合“营利性+持续性”?
非法经营罪的“经营”有明确要求,不是所有“赚钱行为”都算:
? 没有营利目的不算:比如个人转让自用的奢侈品、闲置设备,哪怕卖价高也只是民事交易,不构成经营。
? 偶尔一次不算:比如过年帮朋友代买几张火车票、偶尔倒腾一批货物,没有形成固定经营模式,缺乏持续性就不满足要件。
? 合法经营范围内的延伸不算:比如有零售许可证的店铺,偶尔帮老客户批量订货,只要没超出核心许可范围,不宜认定为非法。
三、深挖“主观故意”:是不是真的“明知违法”?
这个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能证明“不明知”,辩护就成功了一半:
? 有行政机关指引:比如依据开发区管委会的书面答复、行业主管部门的口头指导开展业务,能证明自己是“合规经营”的认知。
? 行业普遍惯例:比如早期网约车、直播带货的新兴业态,整个行业都没有明确许可要求,行为人参照同行模式经营,可主张缺乏违法认知。
? 没有规避监管的行为:如果主动向部门咨询过合规问题、积极申请相关许可,只是没批下来,也能削弱“明知”的认定。
四、细究“行政许可”:是不是真的“无证/超范围”?
很多案件争议点都在许可上,这几个细节一定要抠:
? 许可到期≠无证:比如药房的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已经提交延续申请且行政机关受理,期间继续经营,不算“未取得许可”,就像抖音上那个100万销售额却不起诉的案例一样。
? 超范围≠非法经营:比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偶尔卖了少量合规的保健品,超出的范围如果不需要单独许可,或者情节轻微,不宜定罪。
? 许可类型要对应:比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做批发,但如果只是帮同行调货,没有大规模批发获利,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核算“情节严重”:数额是不是真的达标?
非法经营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立案,数额计算是辩护关键,这几个误区要避开:
? 扣除无关流水:如果个人银行卡和经营账户混用,要把日常消费、借款等无关资金扣除,不能全算经营数额。
? 区分“营业额”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利润,不是全部销售额,很多案件会把营业额当违法所得算,这是错误的。
? 对照立案标准:不同行业门槛不同——烟草类要5万营业额或2万违法所得,外汇类要500万营业额,没达到就不构罪。
? 特殊情况:如果数额接近标准,但没扰乱市场秩序、没造成危害后果(比如卖合格的进口药帮患者解决用药难),也可能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六、关注“主体身份”:是不是真的“直接责任人”?
如果是团伙作案,普通员工的辩护空间很大:
? 仅从事辅助工作:比如负责记账、物流、客服,不参与决策、不分红,可主张是从犯,甚至不构成犯罪。
? 被胁迫参与:比如技术人员被迫为非法经营提供网络支持,没有获利或获利极少,也能争取无罪。
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核心,就是把“国家规定、经营行为、主观故意、行政许可、情节严重”这五个环节逐一拆解,只要有一个环节不满足,就能找到无罪突破口!
如果遇到这类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整理好许可文件、沟通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据,精准对接辩护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