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办理的大量的掩隐罪案件当中,很多的当事人因为受文化程度、见识以及自己的生活环境所限,决定了他们对事物的认知,始终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
之前办理过的一起案件,当事人的表哥跟他说认识一个王老板,在国外做生意,在国内呢也有一些业务,为了方便国内业务的资金流动,希望可以使用我们这个当事人名下的银行卡走账,报酬按比例提成。
在目前反诈宣传力度这么大的情况下呢,很多人可能不会去相信,那这个当事人为什么会轻易就信了呢?主要呢就是有熟人的背书,也就是从小一块儿玩大的表哥介绍的,没有理由不信任啊。
但要说一点也没有怀疑过吧也不符合现实,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显示他也曾经问过这个王老板,说你这钱不会是什么违法的钱吧。对方就敷衍他说,“兄弟你想太多了,你表哥了解我,就算你不相信我,你还不相信他吗?”
后来在看守所会见的时候就问他,他通过你的账户过了那么多账,按说生意也不算小,用你一个没什么交情的人卡,还得给你报酬,他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卡或者自己家人的卡,你是真的一点警觉都没有吗?
他说压根儿就没想那么多,首先呢就是表哥介绍的,自己对表哥是无比的信任,从小跟他屁股后面长大的,谁坑我他都不能坑我;还有就是想着因为涉外业务嘛,估计是为了规避税务方面风险吧,就算有事也应该不是什么大事。
其实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有没有主观故意的时候,办案人员呢通常也会陷入一个误区,我们称之为上帝视角。他会觉得你作为一个成年人,你的账户里面进出这么多来路不明的钱,你就应该知道这是犯罪所得。
那这种判断方式其实是非常简单粗暴的,没有考虑到当事人在当时特定环境下的真实心理状况。但是作为律师,就是要在法庭上全面细致地去还原整个犯罪的场景,包括动机、目的、主观恶性等方方面面。
因为只有真正的进入到被告人当时视角,体会他当时那种对他人信任的心理及有限的认知,才能准确判断他当时有没有犯罪的故意。他的主观恶性到底有多大,他究竟是罪大恶极,还是因为无知被人利用了,这样才符合刑法所要求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或许最终很难打掉对于“主观明知”的认定争取到无罪,如果能够争取到认定主观恶性比较低,那么在量刑方面的辩护空间就会大很多。比如可以争取从第一档降到第二档,或者缓刑、不起诉等这些实实在在,可以努力争取实现的结果。
而如果只是冷冰冰的去看卷宗,你可能只会觉得这个人不可饶恕。但当我们融入到他的经历中去,真正的去换位思考,才能体会到在他的认知里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去做这个事的。
而这一切的前提就是嫌疑人的笔录,它对于证明被告人的主观动机是非常重要的,能够直接体现被告人的一个心理状态,而这也是律师辩护发挥作用的关键空间。
所以,我们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总会反复强调,一定要尽可能完整详细地告诉律师当时发生的所有细节。因为这样一些看上去好像细枝末节的心理活动,有可能就是最后的救命稻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