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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黑吃黑,律师辩护全案存疑不起诉

发布者:徐照明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94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不起诉人信息:

  姓名:苏X,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


  案件经过:

  苏X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3月被赤峰市某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4月某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4月某日再次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徐XX,内蒙古方赫律师事务所。

  案件侦查:

  本案由赤峰市公安局某分局侦查终结,并于2024年4月某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本院于2024年8月某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4年9月某日补查重报。

  本院于2024年9月某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4年10月某日补查重报。

  案件详情:

  芸X等人通过电话、微信拉拢客户关注电信诈骗公众号,伪造微信、QQ聊天记录截图,骗取“上线”人员报酬。

  芸X将犯罪手法传授给丽X,两人合伙成立工作室,招聘多人从事诈骗活动。

  团伙涉及北京市通州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起,涉案金额XXX元。

  团伙成员非法获利情况:芸X至少65662.8元,丽X至少56710元,费某至少11960元,莹某至少25942.39元,章某至少25098.6元,黄X至少29070元,鹏某至少5970元,苏X至少3980元。

  不起诉决定: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现有证据无法查明苏X的诈骗所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违法所得,尚无法确定已达立案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苏X不起诉。

  徐XX律师结语: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为人辩冤白谤乃天下第一公理,通过七个月的鏖战,成功为当事人争得不起诉结案。

  深耕刑辩,法安天下。水深火热中见证专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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