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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之房产登记的常见误区一

作者:曾凯莎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7次举报


很多人认为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房产证写了单独所有就属于个人财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婚前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女方单独所有。第二种情况,婚后夫妻共同买房,或者是将在两人名下房产过户到一个人名下,产权也是登记在一人名下,登记为单独所有。这两种情况比较典型,房产都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都不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前男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赠给女方个人的话,即使登记在女方一个名下,离婚时房产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还有可能会考虑男方出资较多,给予多分房产;或者是婚前一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购房资金来自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父母对自己的单独赠予,房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因此,房产证上单独所有不代表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想要确保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之间需要签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协议也可以约定,房产属于共用财产,明确划分各自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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