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唐瑞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05日 2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重庆金科联发·东悦府劳务工程案件中,劳务公司被迫离场后,将其陕西知名国企及重庆分公司告上仲裁庭,请求支付劳务工程款、材料费、预期可得利益、鉴定费等多项损失合计684万余元。代理人唐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后,多次与总、分公司对接,并前后四次前往重庆仲裁委参加庭审。最终的生效裁决仅支持了143万余元的劳务工程款,其他诉请均被驳回。
亲办案件评析:
1、任何合同,均应当保证其合法有效性。合同无效将导致除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均无效,相关工程价款的结算条款、以及工程质量及质保金的等清理条款仅仅是参照适用。本案正是因为合同无效导致劳务公司被迫离场后其主张其预期利益损失未能得到支持的关键。
2、退场后,设备材料的占有使用及损耗问题。首先,应当有对方签字的设备、材料的进场和出场纪录,并留存,而不能仅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记录。否则难以证明该份设备和材料是用于案涉工地,同时也容易造假,形成虚假证据;其次,在退场时做好材料的交接手续,对存留现场的剩余材料进行统计清点,进行清退或协商具体看管方等。本案也正是因为对方证据不足,导致裁决不予支持其材料费。
3、退场后对施工现状中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如不能结算,则至少要对施工现状进行拍照和录像留存或评请专业机构对其录音录像进行证据保全。
4、对于发包方来讲,如何在其合同中设置相应条款以及通过工地规章制度等方式让其施工方的退场合理合法,无需承担相应预期利益的赔偿责任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