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大部分民商事案件隐藏在事实框架下的法律阻碍,一旦案件起诉时间超过诉讼时效,将可能引起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
今天,我们仅就诉讼时效届满前,法院以当事人未交纳诉讼费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聊一聊能否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一、了解关于诉讼时效期限及中断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1、诉讼时效的期限(适用大部分案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4、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能够对诉讼时效的期限、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等进行初步了解。同时也明确仅有出现法定情形才能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后果,这也是律师同仁们适用诉讼时效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浅析法院以当事人未交纳诉讼费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是否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采取否定说,即法院以当事人未交纳诉讼费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中断诉讼时效。
释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知撤诉后原告还依法享有诉权。而撤诉的本质是原告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撤回起诉,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发生起诉的效果,自然也不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
(二)采取限制肯定说,即法院以当事人未交纳诉讼费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能否中断诉讼时效,要看起诉状副本是否送达被告。
释理:首先,根据2011年法办〔2011〕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但起诉后起诉状已送达相对人后又撤诉或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诉讼时效于起诉状送达相对人之日起中断”。其次,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请求权是相对权,必须相对人送达才能产生请求权的效果。如法院未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则原告的意思表示仅存在原告与法院之间,未送达被告;如法院已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即使原告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原告的意思表示仍通过法院传递的方式已经送达被告,该行为仍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进而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三)采取肯定说,即法院以当事人未交纳诉讼费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释理: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其中明确规定原告只要向法院提出起诉被告的意思表示时,即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并不受是否送达被告、是否撤诉的影响。其次,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防止“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出现怠于行权的情形,只要权利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也就能实现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因此即使法院以当事人未交纳诉讼费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也可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此举符合立法目的。
综上,现行主流的观点认为应采取肯定说,即使法院以当事人未交纳诉讼费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且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湖南小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