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邦律师事务所
湖南小邦律师事务所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湖南-长沙
18570619667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

咨询我
09:00-21:59

利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规则,寻找民诉中便于己方的管辖法院

作者:湖南小邦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10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次举报
2026-10-08

1、前言

对案件拥有管辖权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在合同双方对于管辖没有明确约定时,且双方主体的住所不属于同一区域时,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对于具体案件的承办,有着重要的作用,也给原告多提供了一种诉讼方案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确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日常生活中,因接受货币产生的纠纷,常见的有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3、民间借贷纠纷可依据“接受货币一方”确定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依约向借款人履行支付借款本金义务后,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此时出借人为接收偿还的借款本金一方,为“接受货币一方”,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时,原告所在地具有管辖权。

在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了“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买卖合同纠纷可依据“接受货币一方”确定管辖法院。

买卖合同中,对于管辖未作出约定时,出卖人交付货物时或后,应取得买受人支付的货款,此时出卖人系接受货币一方。所以,当买受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时,出卖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对此(2017)最高法民辖26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19)湘民再9号民事裁定书都明确确认了该观点。出卖人作为原告,诉请买受人支付货款时,原告所在地享有管辖权,该观点也是现行的主流司法观点。

5、是否所有的要求被告支付款项的诉请,都可依据“接受货币一方”确定管辖法院?

答案肯定是不能的。如果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机械地理解为只要诉讼请求是给钱,原告就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混淆了诉讼请求与争议标的是不同的概念。争议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不是指原告诉讼请求中被告应当履行的义务。

6、结束语

接受货币一方的原告住所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需紧扣“当事人争议标的”这一前提来确定,不能因诉讼请求为支付金钱,就简单地将管辖地确定为原告所在地。

律所简介:小邦律师事务所专注建工建材领域的应收账款法律服务,现有70余人专业团队,其中专业律师40余名,核心成员具备1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小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3000********89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破产清算、工程建筑、民间借贷
湖南小邦律师事务所
3143000********89 法律顾问、破产清算、工程建筑、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