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这意味着当事人因争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其适用时效的规定不同于民事诉讼,且因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请不同,适用的时效规定也会有所不同。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帮助你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不同于民事案件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三、常见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的规定
(一)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加班工资的时效问题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或加班费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但并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自第2个月至第12个月或实际签订之日止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但实践过程中,该类案件的时效起算点不尽相同。
1、观点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视为一个整体来衡量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视为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应当作为整体之债对待,故主张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签订合同之日或离职之日起计算,如用工满一年,自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观点二:不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视为一个整体,而是按天或者按月计算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按天或按月计算,即仲裁时效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天或按月分别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仅以工资欠条起诉,按一般民事纠纷处理,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工资欠条,用人单位可以工资欠条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不经仲裁前置程序,并且人民法院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的,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规定。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总结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资、加班工资等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规定,在职期间不起算仲裁时效,劳动关系终止后起算一年仲裁时效。
(二)二倍工资差额等属于惩罚性赔偿,并非劳动对价,仲裁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年。
(三)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依据,可以不经仲裁前置程序作为普通民事案件直接诉至法院,并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
在这个法治社会,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解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不仅能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能为用人单位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
湖南小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