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基础信息
审理机关: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涉案罪名: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二级)
承办辩护人: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黄亮律师
当事人:潘某某(本案被告人)
案件关键节点:
? 案发起因:同村村民之间因相邻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吵,矛盾激化引发肢体冲突
? 冲突后果:被告人推搡、持砖头挥打并推倒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左侧 3?5 前肋骨折,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
?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 案件由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 律师接受委托开展审判阶段辩护,提交辩护意见,重点论证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轻情节
? 案号:(2025) 粤 0983 刑初XXX号
? 裁判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完整案情概述
被告人潘某某与被害人潘某系同村村民,双方长期因相邻土地问题存在矛盾。2025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 时许,双方碰面后就土地问题发生激烈争吵,继而升级为肢体冲突。
冲突过程中,潘某某先对被害人实施推搡,后捡起现场砖头挥打被害人,又将被害人推倒在地进行殴打。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左侧第 3、4、5 前肋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之后,被告人潘慢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在律师见证之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公诉机关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
家属委托黄亮律师担任审判阶段辩护人,律师完成会见、阅卷,梳理全案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争取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完整代理辩护思路(核心从轻辩护观点)
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法定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系主动投案,并非被抓捕归案,归案之后自始至终稳定供述案件经过,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认定条件,依据量刑指导意见,自首属于重要法定从宽情节,请求法庭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本案系民间邻里土地纠纷激化引发,区别于预谋暴力犯罪
本案源于农村邻里之间土地争议,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事前无预谋,不是蓄意伤害他人,和恶性暴力犯罪主观恶性存在区别,请求法庭结合案件起因酌情从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
从审查起诉阶段直至庭审,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全程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无预谋犯罪,系冲突过程中情绪失控引发犯罪行为
双方争吵之后矛盾瞬间激化,属于激情型犯罪,事前没有准备工具、没有计划伤害被害人,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量。
四、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辩护观点,同时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被告人潘买卖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五、律师办案实务总结
农村邻里土地纠纷,千万不能诉诸武力解决
农村相邻土地、宅基地边界纠纷十分常见,遇到权属争议,应当优先找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确认边界。一旦动手打人,造成轻伤二级及以上后果,普通民事纠纷直接转化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当事人要承担实刑风险,留下犯罪案底。自首、认罪认罚是故意伤害案件核心法定从轻情节
邻里冲突类故意伤害案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是法律明确的从轻量刑情节。如果能够进一步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还具备争取缓刑的空间。本案中因没有达成赔偿谅解,最终法院判处实刑,也提示当事人,赔偿谅解对于轻伤二级案件量刑有着重大影响。轻伤二级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很多农村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邻里打架只是治安事件。实际上,只要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伤二级,就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案底会影响本人及子女考公、参军等政审,代价巨大。邻里冲突案件辩护重点
①会见被告人还原冲突全过程;
②阅卷固定案件起因、自首等关键证据;
③有条件的积极促成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
④把自首、认罪认罚、民间纠纷起因等全部从轻情节整理成书面辩护意见提交法院,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案律师: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黄亮
办案地域:广东
黄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