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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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强奸案辩护实录:恋爱误认对方成年,律师辩护成功不予批捕释放

发布者:黄亮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9日 36人看过 举报

2026-07-29

律师观点分析

#茂名刑事律师 #电白刑辩 #强奸罪辩护 #不予批准逮捕 #奸淫幼女无罪辩护 #37天黄金取保期 #未成年人保护犯罪辩护 #恋爱纠纷刑事案

一、案例基础信息

  1. 办案法院 / 检察院:茂名市XX区人民检察院

  2. 涉案罪名:强奸罪(奸淫幼女型)

  3. 承办律师:郑严防律师、黄亮律师

  4. 案件结果: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得到释放;后续当事人补偿被害人8万元,取得书面谅解

  5. 案件关键节点

  • 2025.1.22:当事人涉嫌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刑事拘留

  • 2025.1.26:家属委托本所律师介入,本人黄亮办理授权手续

  • 2025.2.6:前往XX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固定全部有利案件细节

  • 2025.2.9:向XX区检察院提交完整《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书》

  • 2025.2.28: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释放

  • 2025.6.6:当事人补偿被害人8万元,签署谅解书,被害人一方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 2026.2: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当事人完全恢复人身自由

  • 二、完整案情概述

    当事人周某29岁,通过陌陌软件认识被害人李某某。被害人平台资料填写23岁,微信主动告知当事人自己已成年,日常穿搭、身形、言行完全符合成年女性特征:身高165cm、体重120斤,佩戴眉钉、唇钉、多耳洞,自称家族经营酒店、在酒店担任客房助理,经常独自夜间外出、出入酒吧,自述有多名前男友、曾服用避孕药。

    二人交往3个月期间,5次自愿前往酒店发生性关系,全程无暴力、胁迫行为,开房均由当事人提前开好房,被害人从酒店后门电梯上楼,全程无前台登记身份信息。2024年7月当事人因感情矛盾主动分手,时隔半年后被害人报警,公安以涉嫌强奸罪将当事人刑事拘留。

    家属紧急委托我与郑严防律师作为侦查阶段辩护人,我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梳理全部有利事实,结合《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围绕主观不明知、证据链断裂、无社会危险性三大核心撰写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提交检察院,最终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顺利离开看守所。后续我方协助家属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一次性支付8万元补偿款,取得书面谅解书。

    三、律师完整代理辩护思路

    (一)会见固定核心有利事实

    1. 完整核实双方相识、聊天、约会、开房全过程,记录被害人主动谎报年龄、塑造成年人身份的全部细节;

    2. 固定当事人已尽合理年龄核实义务:交往初期主动微信询问对方是否成年,得到肯定答复;

    3. 核实双方性行为全程自愿,无任何强迫、暴力、胁迫行为,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情形;

    4. 记录分手与报案间隔半年、被害人存在报复报案的合理怀疑,梳理全案证据矛盾点;

    5. 告知当事人认罪悔罪法律后果,稳定供述,为后续提交法律意见夯实事实基础。

    (二)不予批捕辩护五大核心法律观点

    1. 主观上无 “明知” 被害人未满14周岁,不满足强奸罪核心构成要件

    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七条:12-14周岁幼女,不能直接推定行为人明知,需结合外形、言行、生活状态综合判断。

    本案全部客观事实均指向当事人无法预见对方为幼女:

    ① 被害人社交平台标注23岁,微信主动自称成年;

    ② 身形成熟、妆容穿搭、多处穿刺饰品,无未成年人特征;

    ③ 虚构酒店工作、家族开厂、独自夜间外出、多次恋爱经历等成年人生活背景;

    ④ 当事人无任何渠道查看对方身份证,无法核实真实年龄,已尽普通人合理注意义务。

    直至公安出示出生证明,当事人才知晓对方真实年龄,主观上不存在 “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不满足奸淫幼女强奸罪主观要件。

    2. 客观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形成完整定罪证据链

    1. 仅有被害人出生证明仅能证明年龄,不能证明当事人案发时知情;

    2. 酒店开房记录仅登记当事人一人,无被害人身份登记、监控视频佐证;

    3. 被害人陈述存在多处矛盾,所谓 “胁迫裸照” 仅口头表述,无客观物证印证;

    4. 证人表妹证言仅能证明二人约会,无法证实当事人知晓被害人年龄、存在强迫行为;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达不到 “证据确实、充分” 的刑事定罪标准。

    3. 双方系情侣自愿发生关系,无暴力、胁迫行为,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

    五次开房均为双方协商同意,被害人自主赴约、全程意识清醒,事后正常保持联络,直至分手无任何抗拒、报警、索赔行为。时隔半年才报案,报案动机存疑,不能排除情感报复、索要赔偿的可能性。

    4. 当事人系初犯、坦白、悔罪态度良好,无社会危险性,不具备逮捕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逮捕需同时满足证据充分、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取保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三个条件。

    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劣迹,归案后稳定如实供述,配合全部侦查工作;拥有固定工作、稳定住所,案件相关证据已全部固定,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打击报复、逃跑风险,采取取保候审完全能够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无羁押必要性。

    5. 事后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矛盾彻底化解,符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

    当事人释放后,我方持续跟进民事和解工作,促成家属一次性补偿被害人8万元,被害人及其家属出具谅解书,明确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双方矛盾完全化解,进一步降低社会危害性。

    四、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1. 茂名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采纳我方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存疑、当事人主观不具备明知、无逮捕必要性,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2. 公安机关依据不捕决定,当日释放当事人周某;

    3. 当事人足额补偿被害人8万元,取得书面谅解,被害人一方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4. 当事人恢复正常工作、生活,未被长期羁押,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个人、家庭的负面影响。

    五、律师实务普法总结

    1. 关键法律误区纠正:不是和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关系就一定构成强奸罪

    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必须同时满足两点才构罪:①客观发生性关系;②主观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

    • 被害人<12周岁:直接推定行为人明知,辩护空间极小;

    • 被害人12-14周岁:可举证对方外形、言行、谎报年龄等证据,推翻 “应当明知” 推定。

    2. 网恋、交友遇到对方谎报年龄,这4类证据可用于抗辩 “不明知”

    ① 社交软件、微信聊天记录对方自称成年;

    ② 被害人穿搭、妆容、身形、社交模式完全符合成年人特征;

    ③ 对方虚构工作、独立经济、独自夜间出行等成年生活背景;

    ④ 行为人主动询问年龄,对方明确答复已成年。

    3. 涉嫌强奸罪被刑拘,37天黄金辩护期操作步骤

    1. 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固定全部有利事实、梳理抗辩证据;

    2. 全面梳理全案卷宗,找出证据瑕疵、矛盾点;

    3. 撰写专业不予批捕辩护意见书,向检察院提交;

    4. 积极协商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降低社会危险性评价;

    5. 向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观点,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

    4. 恋爱纠纷引发性侵报案,当事人务必重视2个风险点

    ① 分手、情感矛盾后女方时隔数月报警,极易被公安立案侦查;

    ② 即便双方自愿,只要女方未满14周岁,公安大概率以强奸罪刑拘,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办案律师: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黄亮律师

    办案地域:广东茂名

黄亮律师,中共党员,现为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茂名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与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1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
1440920********19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