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人代理原告梁某某(原配)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 粤 0902 民初 xxxx号,审理法院: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原告与欧某某 2011 年登记结婚,婚后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2023 年原告发现,丈夫欧某某自 2019 年起与陈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数年持续通过微信向陈某某大额转账。
原告委托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调取完整微信流水,统计:欧某某累计转给陈某某 704708.35 元,陈某某反向转回 311456.52 元,双方净赠与金额 393251.83 元。
另丈夫曾向第三者姐姐陈某某转账 10 万元,原告主张系代收赠与款,但无委托代收证据支撑。
原告起诉诉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陈某某返还全部净转账 80 余万元,陈某某对 1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陈某某、欧某某共同抗辩:全部转账为生意资金拆借、代付房租、生活开销,双方已签订车辆抵债协议,全部债务结清;陈某某辩称 10 万元系现金兑换往来,与第三者无关、已过诉讼时效。
三、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丈夫向第三者长期转账,是否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偿赠与?
第三者主张转账是生意往来、代垫开支、车辆抵债,举证不足能否成立?
夫妻互转资金如何抵扣,返还金额该如何核算?
转账给第三者姐姐的款项,无代收证据能否一并追回?
私下签订车辆抵债协议,能否对抗原配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四、律师全程办案代理思路
(一)庭前取证工作
调取完整流水: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赴腾讯调取 5 年微信全部转账明细,制作专业收支统计表,精准核算双向往来差额。
固定婚外关系证据:整理双方微信暧昧聊天记录(“老公”“舍不得” 等称呼、分手对账记录),证实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转账目的维系婚外情。
区分法律关系:第三者主张生意拆借、代付房租无书面合同、发票、对账记录,该类抗辩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无法在本案抵扣赠与款项。
区分代收举证责任:针对转给第三者姐姐的 10 万元,梳理证据缺口,预判法院不支持连带返还,调整诉讼预期。
(二)庭审核心代理意见
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夫妻对婚内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丈夫未经原配同意,为维系婚外情人关系大额转账,既侵犯配偶财产权,又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与社会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153 条,赠与行为无效。
被告全部抗辩均无有效证据支撑被告仅口头陈述转账是拆借、代垫费用、用车抵债,但未提交生意合同、垫付凭证、对账单据;双方车辆抵债协议仅约束二人,不能损害原配合法财产权益,法院不予采纳。
返还金额按双向转账差额核算仅丈夫单方面无偿支出部分应当返还,第三者转回款项予以抵扣,最终核定需返还 393251.83 元;无证据证明陈某某代收赠与款,驳回对其连带返还诉求。
资金占用利息一并主张第三者长期占用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起诉之日起按 LPR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法院同步予以支持。
五、法院审理判决
确认被告欧茂名向陈茂名的赠与行为全部无效。
限陈某某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 393251.83 元,并以该基数按一年期 LPR 支付自起诉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
驳回原告要求陈某某连带返还 10 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16367 元,由被告陈某某承担 7998 元,剩余由原告分担。
六、律师普法
婚内转给第三者的钱,原配一定能起诉追回只要是夫妻共同收入,未经配偶同意赠与婚外第三者,因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绝对无效,不受 “恋爱自愿付出” 保护。
第三者的常见抗辩基本很难胜诉口头说 “生意借钱、代付开销、车辆抵债”,没有书面合同、转账备注、票据佐证,法院一律不认可;私下抵债协议不能对抗原配财产权利。
取证关键:完整调取微信 / 银行流水个人无法调取多年微信转账,必须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完整统计双向收支,精准计算应当返还的差额。
转给第三者亲友的钱,举证难度极大想要第三者姐姐、父母连带还款,必须拿出书面代收、代转约定,仅有转账记录无法认定。
起诉可同步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第三者长期占用夫妻共同财产,起诉时一并主张按 LPR 计算利息,法院通常予以支持,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黄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