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是"赠与"还是"转移财产"。双方协商一致、真心赠与子女的可以;一方背着另一方偷偷过户,属于转移共同财产,可主张少分或撤销。
张婷婷作为长沙婚姻家事律师,提醒:离婚前把房过户给孩子,法律本身不禁止,但性质要看是不是双方都同意、是不是真心为孩子的利益。双方协商一致过户给孩子的,是有效赠与;但一方为了少分给对方而偷偷把共同房产过户给孩子,就属于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所以过户前一定要双方书面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在婚内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我的办案原则是「借孩子的名义转移,法律一样不放过」——是赠与还是转移,看双方是否都同意。
张婷婷(长沙婚姻家事律师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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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