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林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林地面积及具体位置;
总计林地面积约为100亩,四至为:东至温老四林地;西至王晓勇林地;南至道路;北至道路。
二、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1年,自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费交付方式;
林地承包费总计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合同签订后,
乙方一次性支付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可在林地中种植低矮农作物,乙方享有相应的收益权,如在耕种期间国家相关机关部门禁止耕种,或扣留乙方或乙方雇佣的车辆等,该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自行合理管理林地中树木,进行浇灌,如有树木死亡,由甲方自己负责补苗。
3、如乙方在种植过程中喷洒农药导致树木死亡,该死亡树木由乙方负责补苗。
4、国家政策给予的所有补贴款归甲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在上述
林地中经营耕种低矮农作物,甲方应退还乙方上述承包费30000.00元,另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种子、化肥、地膜、滴灌带等),经双方合意损失为30000.00元。
2、因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原因,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将上述林地以每年30000.00元的价格继续承包给乙方两年,以此林地抵顶乙方所受到的损失及本年承包费,在此两年期间,合同权利义务与本合同一致。
3、如次年依然不能在上述林地上种植低矮农作物,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土地承包费及因耕种林地导致的损失总计人民币60000.00元。
六、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的林地转包给第三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