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2019年5月6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男女双方感情不和,并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由于感情不合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协议一经签字即为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女方婚前财产人民币80000.00元(此款存储在地女方账户),归女方个人所有。
2、婚后夫妻共同购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亲水人家二期龙4号楼5单元502室住房一套(面积约为64.74),归女方个人所有,协议签订后,如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时需要男方配合时,男方无条件予以协助。
3、女方给付男方财产折价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三、其他财产
1、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2、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债务,如有第三人主张债权,该借款在谁名下签署,由谁负责偿还,与对方无关。
四、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
五、离婚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男女双方需持有本协议及各自相关的证件到结婚登记机关换取《离婚证》。
六、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分,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民政局备案一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