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与王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王某某向何某某借款他用。分手时,何某某找王某某打了一份欠条,该欠款包括一起生活的开支以及借款。王某某拒不还款,态度强硬。此后,何某某感觉要不回来之后,便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王某某仍不愿偿还款项,王某某的父母听说以后,自愿从云南乘坐早上六点的飞机赶往重庆璧山法院执行局了结案件。据王某某父母所述,其欠下了大额的信用卡,没有偿还。
律师观点:恋爱期间的共同开支,没有法律规定分手时需要还。每一位公民都应诚信做事,出具债权凭证之后,应该按约定履行义务。王某某的父母仅此一个儿子,对儿子感到了失望,可怜天下父母心。他们不愿儿子被列为失信名单及被法院采取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主动联系我表示愿意支付案款。这个案件金额不大,我做的是全风险代理,从诉讼到执行阶段,对律师的考验颇多。最终,通过多方努力,让本案的执行顺利进行。
现在的年轻人应当认真反思一下,父母从小培养长大。等你成人以后,还要演一场替子还债的场面,这将令多少父母寒心。
陈泥均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