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泥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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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的噩梦!最高院明确: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明显不合理价格的处分,全部无效!

作者:陈泥均律师时间:2025年01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85次举报
2025-01-26
来源/《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文 / 陈宜芳 吴景丽 王丹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本文将刊登于《人民司法》2025年第3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陈泥均,男,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2016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现系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获重庆市永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永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万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重庆万诚律师事务所
1500120********3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