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原告张三与李四开办的旺旺公司合作,张三投入了资金,从事销售某类产品。合作过程中,张三、李四处的不是很愉快,张三就找到李四要求退还当时投资的钱,李四多次表达不愿意退还,做生意有赚有赔。最终,在张三的软磨硬泡之下,张三与旺旺公司达成解除协议,同时把李四作为连带担保人,更有意思的是旺旺公司居然是一人股东。
律师建议:在签订解除协议时,律师是在场的,协议的修改是在律师执笔的情况下落实的。因此,事后李四或者旺旺公司反悔是没用的。我们就起诉要求旺旺公司退钱,同时要求担保人退钱,为什么此前说旺旺公司居然是一人股东,这意味着旺旺公司的股东李五(李四的亲妹妹)也要承担责任的。从最开始只能找公司退钱,到最后有权找旺旺公司、李四、李五三个人退这个钱,无疑起到了保障作用。大家在参与投资活动中,要注意判断投资风险。
陈泥均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