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2016年左右,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与被告通过朋友介绍开始合作,建立买卖关系。2025年,原告的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万元左右,并提供了八九十万的发货单,但都没有被告的签收。原告在此情况下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保全。
本人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要求客户打印所有的银行、微信转账记录,合计转款数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作为被告一方,我方仅需要证明付款金额超过供货金额,原告一方若想证明被告有未付款项,应进一步完成举证责任。
案件结果:原告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双方调解结案,再无任何纠纷。
律师意见:
本案中,原告的代理律师在没有对原告的证据及被告的付款进行全方面分析下,贸然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被告没有披露公司的情形下,原告通过网上查询到被告名下的公司,将其列为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因作为一人股东而被一并列入被告。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并不明确。
同时,被告为什么同意调解呢。基于原告随意诉讼,被告为避免原告隔日再次诉讼,滥用诉权,故达成调解,原告就不再会起诉被告,达成案结事了的目的。
陈泥均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