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泥均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2日 3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系同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4万余元,并提供了一名保证人作为担保,近2年的时间出借人催款未果,无奈之下,原告选择了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在该案中,原告多次找到借款人催款,借款人认账不赖账,但是一直没钱还。原告以为在这起借款过程中,有一名担保人就很放心了。原告忽略了两个问题,也告诫了我们所有的出借人在出借款中都应注意到的事项:1、担保人的期限是多久,在本案中就应担保人期限已过,无法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人有没有价值,在本案中担保人本身就是个老赖,让他担保有什么意义呢,还不如不提供担保。遗憾的是,担保人在本案中没能承担担保责任,也是因为委托人自己的疏忽,不知担保期限的规定造成的,这种错你们千万不能犯。
法律知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