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泥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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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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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X诉重庆市永川区xx厂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发布者:陈泥均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7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原告xx系被告重庆市永川区xx厂职工,双方间劳动合同关系于20191221日解除, 201936日原告经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由于被告为原告参加了工伤保险,重庆市永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于20206月2日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60232元支付到被告单位。最终,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被告将已经收到的工伤赔偿款当庭支付给原告。

2、律师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职工享有,现被告收到该款项拒不支付给原告。用人单位在收到之后,应及时将该款项支付给伤者。以此,就不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及增大彼此的诉讼成本。

陈泥均,男,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2016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现系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获重庆市永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永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