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泥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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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某某租赁站诉张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陈泥均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3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原告璧山某某租赁站与被告张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12月份,被告在原告处租赁钢管等货物,并对租金、赔偿进行了约定。被告分别于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26日向原告租用钢管等货物(详见租用钢管明细表和结算单)。至今被告没有全部退还钢管、扣件顶托等。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结算并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被告未及时支付原告租金,截止至2020年6月30,被告仍需支付原告租金18630元;被告不退还租赁物,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偿5140元合计被告应支付23770元。被告已付500元,尚欠费用为23270元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由被告支付租金18630元及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

2、律师意见

在租赁案件中,合同的约定显得尤为重要,需要对租赁物的数量、单价及赔偿标准等项目作出具体的规定,以后才不会引起争议。

陈泥均,男,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2016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现系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获重庆市永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永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