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泥均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5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吴XX与黄XX登记结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都是4岁。后因双方感情不合,在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离婚协议约定,从2015年5月起,两个女儿都由母亲吴XX抚养教育,父亲黄XX每月每人支付500元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各自承担一半。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法律明确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在本案中,双方在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金额,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应遵照执行。黄XX不履行义务,是不诚信的表现,也会受到法律的规制。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不能因急于离婚,而盲目答应对方的请求。作为父母,应承担起抚养的责任。等您老时,孩子也会尽赡养的义务。
这个案件是在2016年承办的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今日孩子的母亲突然加了我的微信,我有点惊讶。慢慢的告诉我,孩子父亲4年没有给付抚养费,听说要先一次性支付5万。这真是一个利好消息,可以给孩子母亲的生活开支减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