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泥均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8日 3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事故发生概况及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情况:2018年5月11日6时10分许,杜x驾驶川ADXXXX号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109省道97公里路段时,与对向由何xx驾驶的渝C1XXXX号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何xx及其车上搭乘的何xx、方xx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杜x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肇事方及肇事车辆的基本情况及投保情况:国x货运公司系渝ADXXXX号重型厢式货车车主,为该车在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含不计免赔率)。杜x系国x货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
受害人情况:原告方xx从2016年11月起从事电器销售及维修,系个体工商户,从2016年10月起租房居住在重庆市永川区xxxx号。
伤残等级、续医费等鉴定情况:方xx出院后委托重庆市永川司法鉴定所鉴定,2018年9月14日,该所出具鉴定意见,方xx被评定为10、10级伤残,续医费需8000元,误工期评定为180日,护理时限为出院后60日。
最终还应赔偿原告120616.58元。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案重点是伤者的赔偿金能否参照城镇标准计算。伤者从2016年11月起从事电器销售及维修,系个体工商户,从2016年10月起租房居住在重庆市永川区xx街xx号。经过律师的调查取证,最终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方面,达到了按城镇标准计算的目的。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在城镇居住或务工的朋友,建议准备好暂住证明,以备维权的时候需要。在城镇与农村标准计算方面,其差距是很大的。虽然现在很多城市已经统一了城镇、农村的标准,但是在很多地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没有得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