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雁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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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劳动纠纷案件

作者:柳雁琪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5次举报


答辩状

答辩人X,男,汉族,住所地:XXXXXXXX罗岭村对门罗家XX组。

被答辩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

答辩人X和被答辩人XX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已由贵院依法受理。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提出的诉求,作出如下答辩:

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劳动仲裁委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劳动关系清晰,被答辩人长期不支付答辩人的劳动报酬是严重的违法行为。XX劳动仲裁委依法判令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答辩人X20207月份去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前,被答辩人已经无故拖延答辩人工资7个月(20197月——20201月份)的工资长达12个之久,其行为严重违法了法律的规定,也严重侵害了答辩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被答辩人以答辩人的工资数额有误为由起诉至贵院,要求贵院依法判令不支付答辩人全部工资,而不是请求贵院判令依据其认定的工资数额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样的起诉,逻辑严重混乱且违背法律的原则和规定。请贵院依法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曾经就拖欠答辩人的剩余工资与答辩人核对过,双方对工资数额没有异议。

2020417日,因为被答辩人长期没有发工资,被答辩人主动将未发放的剩余工资制成了《X工资结算表》表格,并在表格上加盖公章、其法定代理人在表格上签字。从表格上可以非常清晰得看到答辩人X的工资20199月份前是10000元,20199月开始因为增加了管理岗位变成13000元。

双方对答辩人X的工资数额始终没有争议,双方从来没有对被答辩人的工资做出基本工资、加班补贴、外勤补贴的任何划分!现在,被答辩人又以“月薪一万元不符合实际”起诉,显然是对法庭的虚假陈述。何况,工资总额本身就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各类津贴(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可见被答辩人的诉求实为无稽之谈。

此外,答辩人认为经过双方同意给予的管理岗补贴也是工资的一部分,而劳动仲裁委并未支持。答辩人出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心愿并未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起诉,却遭被答辩人起诉至法院。请贵院依法审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来往账目来往明晰,无任何不妥之处,况且也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20203月下旬,答辩人在持续几个月没有发工资的情况下艰苦工作,使得被答辩人客户XX工程得以顺利完工。当时是被答辩人提出要用收到的尾款支付拖欠答辩人的工资,但是答辩人没有同意。被答辩人于起诉中陈述“被告主动提出XX工程尾款抵扣其工资”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虚假陈述!答辩人始终不同意用工程尾款抵扣应得工资。因此,始终没有在《X工资结算表》签字。

答辩人只是被答辩人公司的技术管理岗,而不是项目管理人。答辩人的工作中并没有收缴客户尾款的职责。此外,答辩人作为一名普通员工也不可能收缴到客户的尾款。本案的事实情况是,答辩人根本没有收到客户XX工程的一分钱尾款。

答辩人担任被答辩人公司技术管理岗位期间,确实曾经因工作原为被答辩人购买过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代替被答辩人向其他劳动者发放工资。但这都是为了完成被答辩人的工作而做出的职务行为。答辩人将上述工作做完之后,将全部结算单都交给了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在上面签字。对方签字完全可以说明,被答辩人对相关账目已经校对过了。现在被答辩人又以账目不清为由提出诉讼请求,显然是为了拖延XX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的公正裁决,让劳动者长期陷入诉讼的泥潭无法抽身,并通过起诉和上诉让答辩人长达一两年都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如果双方真的账目存在款项不清的问题,被答辩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处理,包括起诉或者报警等正当方式,而不是通过劳动争议来解决。众所周知,劳动争议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薪酬、福利、社保、休假等种种问题;而无法解决公司员工和公司之间因账目混乱带来的其他问题。请法庭依法审理,还答辩人清白!对被答辩人颠倒是非黑白、肆意捏造事实的行为,答辩人将通过合法方式追究其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四、被答辩人没有依法和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被答辩人以丢失为由狡辩,纯属无稽之谈,请贵院不予采信。

五、XX劳动仲裁委判令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应得劳动报酬65498元,并未多支持答辩人一分钱。

XX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被答辩人接到出庭通知但拒绝出庭的情况下,根据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依法谨慎核算答辩人应得工资为65498元,并未多支持答辩人一分钱。

劳动仲裁委支持的65498元与2020417日《X工资结算表》之间记录的47489元之间存在的18000元的差额,是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收缴客户XX工程的尾款,但是答辩人始终没有同意。答辩人既没有在表格上签字认可,也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因此答辩人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是按照拖欠的全部工资申请仲裁,也得到了劳动仲裁委支持。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贵院依法审理,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法律的威严和价值!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201215


柳雁琪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学院,2013年-2016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学习经济法专业、获得硕士学位。陕西云景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云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7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法律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