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玲玲律师 09:00-21:00
施玲玲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8205755366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中国XX公司、陈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施玲玲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38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XX、马X、中XX公司、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XX(2018)浙0604民初85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中国XX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中国XX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中国XX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施玲玲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8
  • 浙江方也律师事务所
    • 执业8年
    • 18205755366
    • 浙江方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平台积分

      565分 (优于71.1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4篇 (优于94.83%的律师)

    版权所有:施玲玲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8022 昨日访问量:6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