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听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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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杜听平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2295人看过 举报

2024-07-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名称:管某某、代某某、赵某某、赵某某2与苗某某、顾某某、柏某某、柏某某2、褚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代理律师:杜听平

案例背景

·原告:管某某(管某某父亲)、代某某(管某某妻子)、赵某某2管某某长女)、赵某某(管某某长子)

·被告:苗某某、顾某某、柏某某、柏某某2、褚某某

·案件类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件编号:(2023)黔 0526 民初 4515

·受理法院: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件经过

1.立案受理2023524日,管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苗某某和褚某某。

2.中止审理202419日,管某某死亡,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3.恢复审理2024220日,管某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表示愿意以原告身份参加审理,案件恢复审理。

4.庭审2024318日,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主张:原告方认为被告苗某某等人应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31,905.98元。

·被告辩称

o苗某某:主张其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揽施工,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o顾某某:主张五人共同承包,安全责任自负。

o柏某某:主张装载机是管某某操作,自己仅递材料。

o柏某某2:主张五人共同承揽,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o褚某某:主张其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安全责任自负。

证据提交

·原告方: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发票、电话录音、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居民死亡注销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人民调解协议等。

·被告苗某某:提交了协议书一份、转款凭证。

·被告褚某某:提交了协议书(与被告苗某某提交的协议书一致)。

法院查明

·事故经过20221019日,管某某在搭建二层外墙架子时从装载机斗上掉落受伤,后因伤情严重导致脖子以下全身瘫痪,最终于202419日死亡。

·鉴定结果管某某因外伤致四肢瘫评定为一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至评残前一日(即279日),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构成完全护理依赖。

·协议书鉴定: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不是管某某本人书写,协议书对管某某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

·责任认定:被告苗某某、顾某某、柏某某2、柏某某对管某某的损伤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褚某某不承担责任。

·赔偿金额:原告方因管某某提供劳务损伤死亡造成的损失总计894,563.50元,扣除被告苗某某垫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最终判决被告苗某某、顾某某、柏某某2、柏某某共同赔偿734,563.50元。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5,759.00元,原告负担2,022.00元,被告负担3,737.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负担。

代理律师杜听平的工作

·代理原告:代表原告方提出诉讼请求,提交相关证据。

·庭审参与:参与庭审,与被告方进行辩论。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原告方争取最大利益。

结论

本案中,代理律师杜听平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原告方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杜听平律师,毕节威宁人。该律师社会、工作经验丰富,曾担任过公司法务总监、央企法律顾问,曾执业于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120********7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1520120********70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